近期,福建廈門島內頻頻發生高空拋物亂象,記者採訪後發現,高空拋物種類繁多,有的是被鍋砸中,有的險被菜刀擊中,還有的則是險些被衛生巾砸中腦袋,至於高空拋垃圾更是時有發生。頻繁發生的高空拋物亂象讓不少市民氣憤不已(12月7日《海峽導報》)。
  高空拋物現象在坊間被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原因就是高空拋物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特別是高空拋物的危險常常讓民眾步步驚心,像廈門市區發生的“天降菜刀”、“天降一口鍋”等亂象,怎不令人恐懼。
  雖然,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雖然,這一規定就已經明確責任,使之前很多因高空拋物傷人而找不到具體侵權責任人的民事案件終於有法可依了。但顯然,並不能有效杜絕高空拋物亂象。
  進一步看,高空拋物不僅是一個社會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當制度建設和文明教化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高空拋物問題時,就有必要採取重典治亂的手段了。要知道,良好的文明環境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而人的行為習慣有一個形成的過程,好的習慣,固然要靠教育灌輸,但也要靠法律嚴格的管理與約束。對於不道德的行為從嚴治理,時間一長就會成為人們的一種自覺行為。要知道文明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嚴法所培養出來的,是長期嚴格管理而水到渠成的結果。
  新疆 沈峰 職員
  (原標題:高空拋物不妨試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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