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6月24日電(記者劉美子)為園林公司開後門“撈外快”,與代理律師達成提成協議,安徽省煤田地質局原副局長丁寶軍因涉嫌受賄今年1月在合肥受審。近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丁寶軍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5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05年至2012年間,丁寶軍利用職務之便,在地質局辦公樓新區、家屬樓園林綠化、景觀道路工程等方面為某園林公司負責人謝某某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謝某某錢款。
  丁寶軍還將煤田地質局的訴訟業務交給安徽某律師事務所原主任江某某代理,代理費分成30%給丁寶軍。2010年,江某某購買價值195萬元寫字樓,並與丁寶軍約定,將該房作為代理費分成送給丁寶軍。此後,江某某還將10萬元房屋租金交給丁寶軍。到案發時,房屋尚未過戶給丁寶軍。
  丁寶軍的案發卻頗具偶然性。去年上半年,安徽省紀委為協助北京市司法機關調查一起案件時,通知丁寶軍到辦案點配合調查。接受調查後,丁寶軍猶如竹筒倒豆子似的,陸續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去年7月份,合肥市檢察院對丁寶軍涉嫌受賄罪立案調查。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寶軍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15.38萬元為他人謀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丁寶軍系被調查談話時交代了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線索所針對的事實,依法不屬於主動投案。但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部分退贓,系坦白,可酌情從輕處罰。另本案所涉房產的租金10萬元,雖不屬受賄款,但系受賄房產的受益,亦屬違法所得,依法也應予以追繳。法院遂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丁寶軍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5萬元。
(編輯:SN09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a80wakqb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